2007年1月17日吴某等四人,入室外盗窃电脑主机箱一个,当天被警察追回,到2007年3月14日还没有任何判刑的消息,请问会怎么判刑?(北京)谢谢!
參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另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可以得出应该在三年以下,可还要排除人为因素,如代罪立功表现,退赔表现……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