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出租人,B是租房的人.在房子没到期限之前,A把出租给B的房子锁上了,里面还有B的一些东西.因为我的房子就在A的隔壁,所以B就从我这面跳了过去把东西拿走了.请问这能够成盗窃吗?我是不是还要被牵连进去,算不算从犯.因为我不知道AB两家之间的情况,只知道B要过去拿他的东西,所以就让他过去了.如果我算是从犯,够不够成犯罪,如果够不成犯罪,会不会被罚款或者民事处罚?我法律懂的不太多,请说详细些!
參考答案:不构成盗窃,房屋出租给B且尚未到期,B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取得。如果B是为了逃避A对其享有的债权,A可以B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未付租金进行起诉,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你与此事毫无关系,随便让他跳,呵呵~
补充一点,A与B不管矛盾多深,A都 无权扣押属于B的物品,A把责任归与你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