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以调解为理由撤诉后能再起诉吗?在线急等回答.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9-2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是一家网吧业主,于2002年出出资注册了一家网吧,取得了合法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04年,在我网吧营业期间,我网吧一从员人员,私自以他自己的名义单方面向文化局提出更改法人,文化局在没有我的转让协议和签字的情况下,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我的网吧转给了别人,我的网吧证件,和所有机器全部被别人占有.我于2005提起了行政诉讼,文化局由于期违法事实非常明显,他们害怕受到处份,于是向我调解了和解的愿望,我迫于压力只好答应撤诉,他们给我许诺说只要我撤诉,我可以继续经营网吧,并且不会对我的网吧进行查处,于是,我是调解为理由撤诉.我又投资近20万元重新开始经营,但是营业不到一小时,他们就对我进行了查处,说我是无证经营.我想知道,我能否再起诉,法院以调解为理由,在没有告知我撤诉的后果下,也没有仔细的调查就准预撤诉是否成立,我能否再提出上诉.

參考答案:

可以再次起诉,没问题的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