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网吧业主,于2002年出出资注册了一家网吧,取得了合法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04年,在我网吧营业期间,我网吧一从员人员,私自以他自己的名义单方面向文化局提出更改法人,文化局在没有我的转让协议和签字的情况下,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我的网吧转给了别人,我的网吧证件,和所有机器全部被别人占有.我于2005提起了行政诉讼,文化局由于期违法事实非常明显,他们害怕受到处份,于是向我调解了和解的愿望,我迫于压力只好答应撤诉,他们给我许诺说只要我撤诉,我可以继续经营网吧,并且不会对我的网吧进行查处,于是,我是调解为理由撤诉.我又投资近20万元重新开始经营,但是营业不到一小时,他们就对我进行了查处,说我是无证经营.我想知道,我能否再起诉,法院以调解为理由,在没有告知我撤诉的后果下,也没有仔细的调查就准预撤诉是否成立,我能否再提出上诉.
參考答案:可以再次起诉,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