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一年半,但是这家企业只给交
我四个月的社保。我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
业交一年半社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但一个多月
后劳动争议仲裁办的的人员通知我说企业故意不交的部分
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如果还要仲裁
很可能被驳回,即使在15 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支持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想问这是否属实?如果是
这样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满一年办的社保?
參考答案:劳动争议包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开除、除名、辞退和自动离职引起的争议;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关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争议; 关于职业技术培训问题引起的争议;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和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的争议; 关于奖励或惩处问题引起的争议; 关于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争议; 其它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争议。
因此,你于单位因社保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属于劳动仲裁委受案范围,仲裁委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