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四川达州发往重庆万州8655次火车上由于携带电脑机箱 铁路管理人员罚款我20元 说是属于禁止携带物品(注明:我的机箱并没有超重)我要求罚票单 却给我10张2元的超重票 我问原因 管理人员却说不清楚 只说有疑问可以投诉 我在这里请求那些比较专业的明白铁路管理条例的人给与解答 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在外的学生可能都会遇到此种问题 请求帮助!1409是那个给我开罚款的人的工作号 我如果投诉应该怎么做!
參考答案:你记下了给你开罚款的工作人员的编号,说明你的权利意识还是蛮强的。“罚款”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铁路部门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为相应民事行为的,你与铁路部门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你们之间的联系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你支付多少费用可以到达哪个地方,可以携带多少物品,哪些是不能携带的东西等等。如果一方违约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就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向其车站管理部门投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