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比较棘手。高手指点!!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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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是省广电中心的一名临时工,但每年都签合同,已经签了14年,今年3月1日这一年的合同就满了。在这之前,因为工作的一次失误(旷工一次,未造成影响)单位就提出辞退,当我要求索要补偿金时,单位却说工资当月就清了,再给你3个月的工资就让走人。我看过一点劳动法,好像应该是再给14个月的。不太明白,所以就来问一下。请高手指点!!先行谢过!

參考答案:

补充回答:没有这种说法的,因为即便是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他们辞退你是现在,应该适用劳动法,加上劳动法是95年开始实行的

所以你要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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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已经在单位中工作十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如果是无限期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辞退你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最多就是12个月的基本工资

公司现在主张合同到期,你们就应该去劳动仲裁中心要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这样可能会更为有利

2、十二个月是经济补偿的最高限制,所以不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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