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求对方重新做"轻伤"鉴定有时间期限吗?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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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别人先找我麻烦 然后我打他了 他的伤情鉴定为"轻伤" 我表示表示怀疑 因为我很清楚地记得只打到他的眼的上方 而出的结果是:鼻骨骨折 眼上方组织塌陷 我想问:如果我要求重新鉴定的话 从事发当天说起 有没有时间期限 从法律上讲 是不是超过多少天 我就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了?

參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规定,没有对申请重新鉴定作出时间规定,那么在案件没有处理结束前,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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