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国务院下设置的司法部什么事都管,究竟司法部的具体权限有那些?还有我国的中央什么法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啊?
參考答案:司法部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工作要点;在每届一次大会上还要书面报告过去5年的工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化和经常化。由于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都是相关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他们对有关问题比较熟悉,且人员较少,便于分门别类地研究、讨论问题,可以考虑得更深入些,更周到些。同时,它们不会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而停止工作,可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经常性工作。因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地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2年宪法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作出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这项规定,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上述6个专门委员会。适应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立了9个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