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的临时使用期限过了吗?拆迁是否应赔偿?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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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们村要兴建一个渔港,我家有一个鲍鱼场在拆迁范围内,这块地在2005年12月向镇政府土地部门交纳过临时土地使用费,有土地部门的发票为据.临时土地使用的期限是否为两年?而拆迁会造成停产停业,请问这样村政府拆迁是否应该对我们进行赔偿?

參考答案:

期限未到收回临时使用期,政府应该对使用者造成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当然,你要让别人相信你会有那么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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