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几个月以内抵扣完?是自对方开票日的90天内吗?
參考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问题中所说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几个月以内抵扣完?”,其实是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月的销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中,如果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实际抵扣的只能是相当于当月销项税额数额的进项税,剩余部分作为“留抵税额”放到下一纳税期。如当月销项税35000元,已经认证且可以抵扣进项税47000元,那么当月可以抵扣35000元,抵扣后还剩下12000元作为“留抵税额”,可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一直可以向后转。
补充:“留抵税额”可以一直向以后的纳税期结转,甚至可以结转到纳税人的注销的时候,没有规定几个月一定要抵完。
参考资料:《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