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签订合同,期限5年,规定了双方义务和责任,应付工资和年终奖励提成,和双方毁约责任,不管是谁毁约都要付多少毁约金,工作九个月后老板毁约,要求我跟他再签份合同,说原来他考虑不周到,签的合同欠缺考虑,薪酬过高云云,新合同内注明原合同一切作废,工资减了三分之二,年终无奖励,明摆着毁约和变形赶人,我和好几个同事都不想签更改了的合同,请问这样子是否属老板违约,照合同他应该付违约金的,可他自持财高压死人号称打官司也不怕,有恃无恐,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找哪个部门?我们在广东
參考答案:1、暂时先别急,静观其变,掌握他的真实动态,只要是他没有让你们接工资走人,他也不算是违约。
2、如果你或者你们不想在那里做了,那你完全可以保住自己那份合同,以高姿态看待此事,千万不要心急,别把自己从主动变为被动。
3、如果出现与你们解约,那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切按劳动部门提供的程序办理。
4、保留好自己在该企业工作的凭据:厂证、名片、工资单、合同等,以备急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