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不平等条约简表
名称 内容 影响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P6 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进出口关税税率须同英国商定 丧失珠江口控制权;赔款加重人民负担;打开了国门,丧失经济独立;丧失海关自主权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
1843年 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破坏了司法主权;列强开始在中国建立租界
中国进一步丧失主权
中美《望厦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 兵船可任意到各通商港口“巡察贸易”,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侵略者借宗教从事不法活动
扩大了侵略范围
《天津条约》
俄美英法
1858年
P10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汉口、南京等十处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离、经商、传教;赔英法军费各200万两,英商200万两 清朝中央政府被操纵;丧失了内河航运权;侵略深入到中国腹地;赔款加剧了人民的负担,导致了连绵的反抗
英法《北京条约》
1860年 增开天津为商埠;各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 打开了通往北京的门户;变相的奴隶贸易;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加深了
《中法新约》
1885年
P46 承认法对越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埠;修筑铁路须同法商办 法国打得了侵略越南的目的,最先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中国的西南门户被打开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
P50 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赔偿日军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轮船可沿内河驶入;允许在口岸开设工厂,产品销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进一步破坏了主权完整;赔款巨额;侵略势力深入到内地;列强大肆掠夺原料和劳力,严重阻碍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反映了列强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英俄德法美日意奥
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1901年
P69 赔偿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9.8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派兵保护;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该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居六部之上;修订商约 巨额赔款导致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社会经济更加凋敝;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侵略者直接控制了京津地区;清政府严厉镇压人民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外务部便于清政府实施卖国的外交政策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彻底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