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中有这样一段叙述: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年金法,是将已处于均衡状态,其未来收益具有充分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企业的收益进行 年金化处理,然后再把已年金化的企业预期收益进行收益还原,估测企业的价值。因此,公式又可以写成:P= [Ri ×( 1+r ) -i ]÷ ∑ [(1+r) -i ] ÷r请问年金化处理是怎么意思?为什么不把各年收益直接折现求和?
參考答案:各年收益折现后计算企业价值的时候需要确定一个条件:就是这个企业可以存续多少年,因为折现需要三个条件:1,各年的收益;2,对应的报酬率;3,确定的时间比如说我们确定某一个企业只能存在10年,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折现求和,因为在每一个收益年度这三项都是确定的,我们都可以折现。但是资产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时候,假设的前提是企业 是永续经营的,既没有已知的经营年限,在这种情况下简化处理成年金收益来计算,因为只有年金折现才能够实现不需要考虑时间的问题
另外年金化处理就是假设各年的收益是一定的或者按照某一个比例增长的,然后折现,你可以去看一下财务管理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