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国人让我替他当在中国注册公司,当然我是法人。后来他与我签定了一个合同,内容就是“只是用我的名做为公司法人,公司不是我的”、“我受雇于他的国外公司”。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
參考答案:合同不是绝对无效,对该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下理解:
1。合同对外无效,如果该公司发生什么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问题,你不能因此合同而免责。
2。合同对你和该外国人有效,如果你因为担任法定代表人产什么什么经济上的损失,你可以据此协议要求该外国人赔偿你。但是,别忘记,你对外是挡在前面的。
这类事件,风险还是很大的,最简单的说法,发生了事情,该外国人跑了,就算你可以据此协议追究,你哪儿找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