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居民楼二楼上,也就是我家的住所,但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区却以我公司地址在居民楼二楼上为借口,在营业执照的经营年限上只批了一年,也就是说我每年都要去工商换一次证,还得去换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我不知道工商局这个理由是从哪里找来的,有法律依据吗?法律规定在居民楼二楼以上成立的公司只批一年的经营期限吗?希望各位大侠能给小弟一个确切的答复。万分感谢!!!!!
參考答案:没听说过这种规定
经营期限和住所没直接联系!但是现在估计你出问题了!因为住房已经不允许再注册公司!所以你要重新找住所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