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一下律师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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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有益处公房,动迁后是我单位转的扩大面积款,此房我借给父亲居住,父亲与继母1987年结婚,婚后也在此房居住.90年以后,父亲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下把房票改在他自己的名下,在1998年时买下产权.父亲又于2001年11月24日去世,现在又继母一个人居住次房.最近继母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她想把次房改在她自己的名下.

请问:1,通过法律手段我是否能把次房要回?

2,我们子妹人是否有继承权?

3,父亲死后,多长时间超出诉讼期?

4,父亲生前留有一份遗嘱,上面说把此房给继母所有,但是,遗嘱没有公证,也没有见证人,这样是否有效.

5,鉴别遗嘱真伪需要多少钱?什么地方能鉴定?

參考答案: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和继母都有继承权

3.一般2年

4.既然有遗嘱,按遗嘱办理,你们没有继承权

5.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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