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办身份证的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文化 >> 社會話題
 
問題描述:

我的身份证在青岛丢了,但我的户口在外地,丢了当天我就报了案,并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因为我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而且也快到期了,我想趁这个机会重新办一个最新的身份证,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是不是要先去声明作废,再去办理;还是直接办理就行?声明作废是不是一定要在身份证丢失地区的报纸上声明,还是任意地区的报纸上都可以?请各位帮帮忙,没有身份证真的好麻烦,谢谢!!!!

參考答案:

直接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身份证就行了。到时候,您把您前一段所作的工作(丢了当天我就报了案,并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向派出所说一下即可。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