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在青岛丢了,但我的户口在外地,丢了当天我就报了案,并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因为我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而且也快到期了,我想趁这个机会重新办一个最新的身份证,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是不是要先去声明作废,再去办理;还是直接办理就行?声明作废是不是一定要在身份证丢失地区的报纸上声明,还是任意地区的报纸上都可以?请各位帮帮忙,没有身份证真的好麻烦,谢谢!!!!
參考答案:直接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身份证就行了。到时候,您把您前一段所作的工作(丢了当天我就报了案,并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向派出所说一下即可。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