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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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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姐姐结婚后和丈夫感情一直不怎么好,等我姐生完小孩就离开男方的家,到现在一直没回去过.都三年了,现在让他们重新和好,肯定不能弥补以前的创伤,现在要是离婚大家给看下怎么做才能最好,要是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这个抚养费要给多少,其他的呢??

參考答案:

法院会支持你们的离婚请求。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就应该判决离婚。

抚养费用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来支付,直到18周岁。

双方在婚姻期间存续的财产,能够证明是个人的由个人所有,不能够证明是个人的则共同所有。而债务则必须证明是共同的,如果不能够证明是共同的,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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