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出租汽车营运手续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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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出租汽车租标经营合同》中有一条如下:

车辆租期满四年,乙方必须向公司交纳1万元风险抵押金,租期至国家规定现车辆报废日止,车辆及运营手续必须无偿交回公司,待公司办完废业手续后,公司返还1万元风险抵押金。

请问此项条款是否合法?

參考答案: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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