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内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其它股东不同意,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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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理財
 
問題描述:

一个股东要把股份指定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其它股东不同意,要求按照原来各股东持有的比例转让,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參考答案:

是这样的. 如果你们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没有这样的特殊约定(一个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按照原来各股东持有的比例转让)那么你就可以随意的将你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任一股东,而不必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果你们公司章程中有这样的规定,那只能遵循你们的章程办事.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 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程序. 但是在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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