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请探亲假,单位不批,合不合法?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在一国企工作两年了,是开火车的,平时节假日都不休息。所以工作到现在还没回过家。最近想趁国庆,父母都休息,回家看看。但是单位领导以节假日工作忙为由,坚决不批假,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參考答案:

你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而向领导提出申请.

劳动法有专门的规定.

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职工探亲假期: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第四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