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于8月31日发布了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流通公告”。
“人民银行确定的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兑换期限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
为确保兑换期过后群众持有的纸分币得到兑换服务,在兑换期结束后,各商业银行仍将指定1——2家营业网点继续提供兑换服务。
因此从理论上说,可以合法使用到2007年3月31日,但是,实践中分币早退出货币舞台了,仅仅可能在偏远地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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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确定的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兑换期限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
为确保兑换期过后群众持有的纸分币得到兑换服务,在兑换期结束后,各商业银行仍将指定1——2家营业网点继续提供兑换服务。
因此从理论上说,可以合法使用到2007年3月31日,但是,实践中分币早退出货币舞台了,仅仅可能在偏远地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