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公司签定的工程合同与合同附加合同是一体的么?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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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在装修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与一份合同的附加条款,合同中体现我交款的金额是基本装修的费用(3万),而附加条款中的金额是包括基本装修与产品及主材代购等费用(10万).现在装修公司工程延期一个月,合同中体现延期一天按千分之一赔偿,我想知道,我应该是按照3万元要求赔偿还是按照10万元要求赔偿. 另外,合同中还说如果因工期延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责任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也有责任方承担,那么这一个月中所产生的物业费,车费等费用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赔偿???请各位帮忙回答我的问题!!!(希望权威人事能够回答)

參考答案:

附加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说明不是一体!

但在你说的装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赔偿应该是总工程款的赔偿“延期一天按千分之一赔偿”,包括所产生的物业费,车费等费用,另外出现争议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是按照不利于提供合同尤其是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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