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中的“许可证”和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许可证”是一回事吗?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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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理財 >> 貿易
 
參考答案:

不是一回事,2者虽然都是 许可证 但它们的性质不同 不属于同一个领域

“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指国家对限制进口或出口货物实施贸易管制而签发的允许进口或出口的许可证和其他批准证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涵义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国际许可证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e Contract)的含义

此定义的确切含义是工业产权的使用许可,因此可做以下定义:许可证协议是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被许可方依照合同得到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证合同的客体主要是技术使用权,具体的讲,即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用技术使用权。

国际许可证合同有如下三个特点:

(1) 合同涉及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证卖方,而且,该使用权在地域范围和时间上都受到合同的限制。

(2) 一国当事人许可另一国当事人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

(3) 专利商标权的主体处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1) 客体的特殊性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它们是无形财产权。

(2) 许可证买方是直接用户

许可证买方一般都有能力在购证后实施该合同项下技术,因而,买方须具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及工业实施能力,以便吸收、消化所购买的技术知识,实现出其经济值。

(3) 许可证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明显的合作性质

许可证合同期限长,卖方必须履行义务,担保所提供的技术在买方工厂里实施后可以或必定达到合同所预定的经济指标。

许可证合同兼有几种合同的特点:

(1) 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2) 专利和商标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割开,颇有些租赁合同的特点。

(3) 与高级劳务合同也有相似的地方。

参考资料: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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