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所谓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该固定资产经过折旧计提后,其帐面净值等于预计的净残值。这时,该固定资产就被称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以平均年限法为例:
假设某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则:
预计净残值 = 100 * 5% = 95万元
年折旧费 = 95 / 5 = 19万元
这样,五年共计提折旧费 = 19 * 5 = 95万元,即“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为95万元。
这时,“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00万元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95万元后,该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为5万元,与预计净残值相等。这时,该固定资产即已“提足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