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取得的上一年度的有关费用发票,如海运费、饭费等(主要是由于在上一年度未取得正规发票),是否允许在税前列支?
2、上一年度的部分月份的工资在本年才计提发放,是否允许在税前列支?
參考答案:当年取得的上一年度的有关费用发票,如海运费、饭费等(主要是由于在上一年度未取得正规发票)在做本年所得税汇算时,不允许记入本年,要调增收入(①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②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上一年度的部分月份的工资在本年才计提发放,允许在税前列支,但记入本年工资总额内 ,所以最好当年问题当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