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道题,大家看看正确答案是哪个?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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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教育/學業/考試 >> 其他資格考試
 
問題描述: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与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

A.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它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作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參考答案:

根据:“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与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之定义,可以选择A选项!

理由:

A:.美国最高法院(公诉人)对微软公司(被告人)的商业行为起诉,属于公诉案件,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辩护人)替它辩解,属于辩护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辩护人之定义!

B:辩护是在法律案件中的专有名词,此选项中不存在原告、被告或辩护之行为!

C:此选项只是原告一方的极力向法官陈述,不存在辩护人之辩护行为!

D:此选项只是被告一方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不存在辩护人之辩护行为!

上述为鄙人浅薄之见,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自己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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