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住在河北,今年9月份沿斑马线横穿马路时,被摩托车撞倒,当时晕过去了,头被撞骨折,在医院急救一天多才醒过来,医药费已用了6千多元,身体受到很大伤害,现在身体正在恢复中.我们兄妹大都在外地工作.赶回去照顾.
在处理这件事时.我家已和摩托车手答成协议,赔偿19000元,双方已签字,但在交通部门那里,交通部门认为应赔偿9000元,交通部门居然把协议给撕毁了.
在法律方面,我们不是很懂,请咨询一下法律高手,交通部门这么做,对吗?
參考答案:当事人有权利就民事赔偿部分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没有违法<合同法>的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有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也应该由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交通部门无权确认协议的效力,更无权撕毁协议
<合同法>第44-59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