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感情破裂了,他提出要离婚.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个房子上.
我丈夫以前住平房,那个平房是他的房子.但是后来拆迁了,政府给拆迁户安置在现在的楼房.我丈夫就分到了目前的这个房子,但是他并没有买下产权,只是就那么住着.在我们结婚以后,我们才花钱买下的这个房子的产权,当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我想问,在这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之下,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是属于丈夫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财产呢?
十分感谢!!
參考答案:应该是公房.房租算在单位工资里扣除了.
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重大变革,即房屋等贵重财产不因较长共同使用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在婚前购置的财产无论有效婚姻经过多少年,仍属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仅仅包括夫妻在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赠与(属于个人受赠的除外)和虽属婚前购买但约定婚后共有的部分。一方婚前财产之婚后收益应属共同所有,不动产增值部分看双方是否付出劳动或金钱,付出了增值部分属共同所有,未付出增值部分属个人所有。(是否因为装修等投资而增值)
从你的例子来看,这个房子只是部分共有.也就是说婚前你丈夫的房子的价值是婚前财产.现在房子比婚前的价值多出来的
部分为共同共有财产.(我想你们一定是一起供的房子没问题.即便不是一起供的也是你赚钱了为生活用了应该是肯定的)所以就多出来的部分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