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无法忍受我们公司的种种恶心的行为,现在把我认为有可能违反法律的地方列举出来,请法律方面的人士点评以下,如果确实违反法律的事实存在,请尽量说明和法律具体哪一条相违背。不胜感激。
先说明一些公司基本情况,名义上是日资企业(其实就是私人企业)。大概有员工70人,坐落于大连软件园。
1、公司安排加班从来不给加班费,包括各种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 但是基本能给串休。
2、公司在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收取6000元的违约金,但是不叫违约金,叫培训费,关于培训,只是安排公司内员工对新员工在下班以后或上班以前进行一些安全教育,上一些日语课,并没有请专业人士或公司以外的人员进行正式培训
3、公司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 未完成月数x月工资x0.5
举例,如果我签约4年 工作1年后违约,月薪4000,我的违约金是4000x36x0.5=7.2万元 请问这是否合法?
4、公司不给员工取暖费。
5、公司在给员工交纳三险一金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合同上注明的工资来交纳
举例 一个合同上注明月工资5000的员工,公司在给他交纳三险一金的时候,说2000元是工资,剩下的为其他收入,只用2000做基数乘以交纳比例,拿公积金说,公司和个人各交纳10% 公司交纳金额为2000x10%=200元。
6、公司最近要进行工资改革,制定的新的工资制度和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都有关系,标准很高,按新的工资制度员工普遍反应难以达到以前的工资水平,而且有的相差悬殊,甚至可以降到大连市低保工资水平,以工资五千为例,完全可以从五千元降到一两千元。因为工资的主要参数是客户评价的满意程度(客户主观评定),和完成的工数(做过it的人都知道,不确定因素很多)。
以上是我掌握的公司目前的现状,恳请法律方面人士结合法律具体条目给予点评指教,救民于水火!
參考答案:一、周末加班费用为正常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不因为串休而改变。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接受特殊的培训,基本的入职培训不需要赔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违约金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可以要求降低到合理数额。
四、取暖费,很那说清楚。
五、公司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数额交纳保险(如果实际工资如合同数字),否则,公司要证明其他收入的来源。
六、因为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水平,工资改革必须要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解决办法:到劳动局举报,还不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满意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考虑劳资谈判。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建议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