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是住宿学校,晚上肯定是不准翻墙外出的.有一个成绩很好的同学,受了几个经常翻墙外出的同学的影响,和他们在晚上避开老师逃出去打游戏,结果没翻过墙啊,把手割了好大一条口子.老师知道了,先送到了医务室缝针,通知了家长.家长来了就说是学校的问题,要付所有的费用.其实学校是有规定不准翻墙的,完全是家长无理取闹啊.可是老师叫我们开辩论会,我们是支持家长的一方,所以请大家提供一些辩词......
谢谢了!!!
參考答案:学校有责任.
2003年出台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学校是有过错的.
因为看一个行为有没有过错关键看三个步骤
1.应不应该.2.能不能够.3去没去做.
1.学校当然是应该照看好学生.
2.学校管理的严格点当然是能够发现学生跳墙的.
3学校应该看好学生,而且能够看好学生,而没有看好学生.没去做.所以显然学校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不是辩论就能改变的.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主张无效.
-----------话说的够硬了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