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学校和家长间的问题,大家多帮忙!!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8-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们学校是住宿学校,晚上肯定是不准翻墙外出的.有一个成绩很好的同学,受了几个经常翻墙外出的同学的影响,和他们在晚上避开老师逃出去打游戏,结果没翻过墙啊,把手割了好大一条口子.老师知道了,先送到了医务室缝针,通知了家长.家长来了就说是学校的问题,要付所有的费用.其实学校是有规定不准翻墙的,完全是家长无理取闹啊.可是老师叫我们开辩论会,我们是支持家长的一方,所以请大家提供一些辩词......

谢谢了!!!

參考答案:

学校有责任.

2003年出台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学校是有过错的.

因为看一个行为有没有过错关键看三个步骤

1.应不应该.2.能不能够.3去没去做.

1.学校当然是应该照看好学生.

2.学校管理的严格点当然是能够发现学生跳墙的.

3学校应该看好学生,而且能够看好学生,而没有看好学生.没去做.所以显然学校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不是辩论就能改变的.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主张无效.

-----------话说的够硬了吧,呵呵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