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设立原则也发生了改变,修改后的设立原则是否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我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设立原则,是单一的一个原则还是多元化,诸如同时采用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亦或其他.请大家谈谈自己的想法吧
谢谢
參考答案:是为了鼓励交易,鼓励多设立公司.
所以原来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是核准主义.就是必须通过批准.现在也变成了准则主义.就是只要具备资格就能成立.
以前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太少了.原因就是因为批准程序费劲而且还分配指标.只有拿到了指标才能成立股份公司.
新公司法已经把这个情况解决掉了.以为现在经济已经有疲软的趋势了.所以国家想以法律的方式把经济升温.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准则主义.
机关采取特许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