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政府与俄 美 英 法的《天津条约》中在长江中下游是增开那十处通商口岸?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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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地區 >> 天津
 
問題描述:

我的课本上只说了4个。是牛庄 淡水 汉口 南京。请告诉我其他的几个。谢谢

參考答案:

开放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外国商船可以自由驶入长江一带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中国对英、法两国赔款600万两白银。1860年10月,英法侵略军占领北京。侵略者以焚毁皇宫作为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续增的条款包括: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给英国;准许外国人在中国买卖人口;将已充公的天主教教堂财产发还,法国传教士可以在各省任意租买田地,建造教堂;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万两白银。

天津条约是指1858年中国清政府与俄、美、英和法四国在天津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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