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济jì jì
详细解释
1. 《易》卦名。离下坎上。
《易·既济》:“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孔颖达 疏:“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老残游记》第十一回:“坎水阳德,从悲天悯人上起的,所以成了个既济之象;兑水阴德,从愤懑嫉妒上起的,所以成了个革象。”
2. 指皆济,已完。
郭沫若 《百花齐放》诗序:“这里有‘既济、未济’的味道,完了又没有完。”
解 题
既济,目的已经达到也。
《序卦传》说:“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够超过别人,当然也就是意味着一定的成功,所以《既济》卦紧随
《小过》卦而来。
但是水火相生也相克,事物有成就有毁。救火时虽然火被灭掉了,但要面对的却是一片狼藉的透湿废墟。女人提着裙子过河,河虽然过去了,但是裙子的后面还是打湿了。高宗伐鬼方,仗虽然打胜了,自己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
一个目的达到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伴生的问题。想要得到的得到了,不想要的也会跟着来。这就是本卦的启迪。
原文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凡阴阳各安其所,则静而不用。将发其用,必有以蕴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达,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阴皆乘阳,阳欲进而不遂,此阳之所以奋其力也。火致其怒,虽险必达;阳奋其力,虽难必遂:此所以为“既济”也。故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坎”上而“离”下,刚柔正也;阴皆居阴,阳皆居阳,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小者不可复进,以贞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柔皆乘刚,非正也;以“济”则可,“既济”,则当变而反其正,以此终焉。止而不变,则乱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济”者,难平而安乐之世也,忧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济”者,皆自内适外,故“既济”、“未济”皆以初为尾,以上为首。“曳”者,欲行而未进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险,未毕济者也,故“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乐之世,人不思乱,而小人开之。开之有端,必始于争;争则动,动则无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静,受之以广大,虽有好乱乐祸之人欲开其端,而人莫之予,盖未尝不旋踵而败也。“既济”爻爻皆有应,六二、六四居二阳之间,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谋;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间之,故窃其“茀”。“茀”者,妇之蔽也;妇丧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妇先见疑。近其妇者,先见诘,怨怒并生,而忧患之至不可以胜防矣。故凡窃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盗者各安其位,而盗者败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未济”,方其未出于难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风,虽厉民以犯难可也。及其“既济”,已出于难,则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济”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而“既济”之九三,以是为“惫”也。“未济”之主在六五,而九四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虽三年之久,未见其克,不克也而犹赏之以大国者,以难未平也。若出于难,则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济”之九三,以九五为主,臣主皆强,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见三之为五用也。虽以高宗之贤,三年而后克之者,“既济”之世,民安于无事而不可用也。“未济”之赏以大国也,岂尝问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国之矣;而“既济”则“小人勿用”,盖已疑其臣矣。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四居二阳之间而不相得,故备且戒如是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东”、“西”者,彼、我之辞也。祭未有水杀牛者,而云“杀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时祭也。国之常事而杀牛者,非时;特杀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时杀牛而求之,而不知时祭之福,不求而大来也。人之情,在难则厌事;而无难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为“既济”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则《易》之所谓杀牛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上六,毕济之时也。而以阴居之,未免于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