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保卫、保密及教育新闻宣传等。
人事教育科: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师范毕业生接收、就业指导、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先进模范评选、表彰奖励、师资的综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职成教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研究拟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管理全市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教学管理;
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专业教育工作;
研究拟定中等专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负责中等专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教学管理;
统筹指导市直属中专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普法宣传、依法治教、兴教,教育战略研究、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政策性法规文件的审核、守法教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教育行政复议,教育法律咨询。
教育督导室: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全市督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制定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县(区)教委和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必要时也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非直属学校的工作直接进行督导;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各科室进行的教育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指导本地区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全市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活动,组织并开展全市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承担省和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教育局以及省教育督导室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工会:
组织领导所属基层教育工会,贯彻实施市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帮助基层教育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就涉及教职工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倾听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教育行政密切配合,利用自己的活动阵地,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为教职工办实事。
勤俭办:
贯彻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
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中小学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地的实施情况。
具体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市级劳动实践基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负责校办产业周转金的管理和清理工作;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执行全国教学仪器行业管理规范,推行教学仪器行业标准,指导我市教学仪器的技术研发、生产协作,组织产品鉴定和认证,加强行业管理。
具体指导全市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等后勤服务项目的有序开展及安全运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办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条件进入中小学后勤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