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州犁:(生卒年待考),姬姓,郤氏旁支,伯宗之子,原为晋国贵族,其父伯宗被“三郤”所迫害,奔楚,为楚国太宰。
两人间要传递一种隐秘之意,由于有第三者在场,难于公开说明,于是两人就借助于特殊的眼色、手势和语气传达这一隐意,这种交流思想、传达心意的手段就是暗示法。
在史籍《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中,记载了公元前547年楚国太宰伯州犁采用的“上下其手”的暗示法。
楚国攻打郑国,楚大夫穿封戌俘虏了郑将皇颉,楚康王的弟弟公子围欲抢来皇颉作为自己战功,他与穿封戌争执起来,众人难以决断。楚康王让伯州犁断其是非,伯州犁说:“战俘是郑国有身份的人,他自己能知道是谁俘虏了他。”乃让皇颉立于庭中,让公子围和穿封戌立于皇颉对面。伯州犁抬手向上介绍说:“这位是公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然后又放手向下介绍说:“此人为穿封戌,乃方城(春秋时楚国北部的长城)外之县尹(一县的长官)也。到底是谁擒获了你?”皇颉见状,遂回答说他是被公子围擒获的。不久皇颉即被释放归国。
伯州犁在向皇颉追问楚国的立功者时,故意把争功人双方的身份显示给皇颉,并采用了“上下其手”的不同手势,将他要讨好权贵的心意当着穿封戌的面暗示给皇颉。皇颉对伯州犁以暗示法传达来的隐意看来是心领神会。作为楚国战俘,他急于求释,为讨好楚国当权者,他遂顺着伯州犁的暗示去回答,果然得到了宽赦。
暗示法,是在有第三者存在的场合,行为人为把某种隐秘之意转达给另一方而采取的特殊的“语言”方式。在暗示法的实施中,第三者的存在无疑是行为人和受意人思想交流的障碍。然而,每一成功的暗示法,在场的第三者其实都起到了对行为人隐情传达的掩护作用。比如,有秦康公在场,秦人就不会怀疑士会是接受了寿余的某种交代而配合行事;有穿封戌在场,他就难以提出皇颉是受了伯州犁的旨意而有意误指。行为人把一种隐秘之情暗示给受意人,他们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相互间发生过思想交流。由于成功的暗示法总是瞒过在场的第三者而发生的,因而第三者的在场正好掩盖了他们间发生过的思想交流,对他们的行为起了很好的掩护作用。
暗示法是把一种正常的思想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表达,因而它的施予对象应该是某种程度的聪明之士。暗示法的形式手段可能有盼目履足法、手势诱导法、语言提示法等多种。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总是符合具体的暗示情景,达到既让对方准确理解、又不让第三者看破的程度。
不过伯州犁虽然讨好公子围,却并没有讨好。后来公子围弑杀侄子篡位,称为楚灵王,对伯州犁不放心,把他杀了。灵王被楚平王推翻后,他的儿子郤宛又得到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