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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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首犯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者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是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凡属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就是首犯。因此,我们不能在首犯与主犯之间简单地划等号,不能把二者混同起来。认定首犯,

(1)必须是集团犯罪或聚众犯罪中的犯罪分子;

(2)必须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犯不一定直接参加具体犯罪的实施,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亲临犯罪现场。但是,首犯是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在整个犯罪集团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活动没有超出该集团的事先预谋的范围,那就意味着这一切罪行都包括在首犯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内,并且是由首犯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决定的。就是说在主观上首犯对整个犯罪集团预谋实行的全部犯罪活动具有故意;在客观上首犯的行为与其他集团成员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首犯必须对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假如犯罪集团中的某个成员实施了超出该集团的预谋范围的犯罪,首犯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犯罪集团中,有的成员虽然名义上有领导职称,但是有名无实,实际上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也有的成员虽然没有领导职称,但实际上在幕后操纵着犯罪集团,或者在犯罪集团实施具体犯罪的过程中,起着实际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对于这一类情况,要认定该成员是否为犯罪集团的首犯,就不能只看形式,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该成员在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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