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兴安岭东部河流名.亦作兀的河、乌地河、乌达河、乌特河。发源于外兴安岭,东流入鄂霍次克海。金代为兀的改人聚居

地。乌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明代曾于此地区置兀的河卫,归奴儿干都司管辖。17世纪中叶,沙俄哥萨克侵略黑龙江流域。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两国订立《尼布楚条约》,条约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此处成为“待议地区”。雍正五年(1727),中俄两国订立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重申《尼布楚条约》“暂行存放”之规定,强调俄国人不得占据“待议地区”。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俄国乘英法联军侵略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割去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大片领土,乌第河地区遂成为俄国属地。
1996年余在北京购得刘远图先生《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一次对《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谓“乌第河待议地区”做系统了解,得知,乌第河未定国界范围长期以来未得到人们的注意,大多数现代地图将范围界定在乌底河以南外兴安岭之间, 事实上是外兴安岭(当时称诺斯山)东侧分为南北两个支脉,当时将北支脉即延伸到今楚科齐半岛东端的岬角为诺斯角。《尼布楚条约》明确将北喏斯山与南支之间北到北冰洋、东到白令海峡、包括勘察加半岛和整个乌第河流域在内的广阔疆域定为待议地区。1690年清将领巴海曾带兵巡视外兴安岭和勒拿河以南地区, 并到雅库次克即俄东西伯利亚统治中心见戈罗文(《尼布楚条约》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与乌第河地区为大清国土,勿骚扰滋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二三十年里,俄国人在此地区小心翼翼,17世纪末18世纪初比利时人托马撕绘制的鞑靼地图表明勒拿河与今外兴安岭南支间东至大海的地区列为未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