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镇位于宁安市的中心腹地,北靠牡丹江、南连境泊湖,镇内201国道、牡图铁路、宁海公路三条玉带穿境而过。全镇总面积152.97平方公里,辖27个村委会:利民村、伊家村、河西村、红城村、临城村、临江村、红升村、新胜村、向阳村、兴盛村、兴林村、柳林村、教育村、三合村、长江村、桥头村、富民村、联合村、双桥子村、黄旗沟村、上赊里村、福荣村、范家村、茂盛村、共和村、葡萄沟村、双龙村,53个自然屯,农业总人口2.8万人,耕地面积10万亩,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为镇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宁安镇,古称“宁古塔城”。据成书于康熙初年的《宁古塔山水记》记载,宁古塔新城(今宁安镇)始建于清初康熙五年(1666年)夏四月,由将军和副都统率兵督修。“城方八九里,辟四门,东西南北通衢道。自圣帅、副统而下,八旗佐领,以至军伍、工匠,各分地有差。汉人则区划东郊,自为一城。”新城告竣,将军巴海率将军衙门全体官兵及全城百姓,从旧城(今海林市旧街)迁至新城。又据新编《宁安县志》记载,“后因吴三桂造逆,调兵一空,令汉人俱徙入城中……开店贸易。从此,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成为东北七大重镇之一。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市),留协领萨布素镇守宁古塔城。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宁古塔协领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1909年(清宣统元年),撤销宁古塔副都统,同时升绥芬厅为绥芬府(翌年4月改称宁安府),移驻宁古塔城,遂为府城。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改府为县后,为宁安县城,设县城区。1928年设置宁安镇。1930年宁安镇城内有居民1.28万人,注册商号520家。东北沦陷后,1933年为城区,1939年改为宁安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为城区,1948年8月改为第一区。1955年4月,改为宁安镇。1958年9月,改称宁安人民公社。1964年8月,经批准将北部12个生产大队划出,成立范家人民公社;将柳林、兴林和自兴生产大队分别划给江南公社和兰岗公社;同时,将宁安公社改称宁安镇公社。1980年9月,改为宁安镇。
宁安镇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交通极为便利、镇内盛烟、水稻、圆葱、胡萝卜、白灵菇、西香瓜等粮经作物。年产蔬菜25万吨,向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地出口近10万吨;日本“卡木依”圆葱种植面积2500亩,年生产圆葱近4万吨。域内石灰石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近10亿立方米。宁安市工业园区落户宁安镇内,引领全镇民营经济迅猛发展。镇内有民营、个体企业355家,年产值10亿元,主要从事木制品加工、化工及农产品加工。域内201国道、牡图铁路、宁海公路三条玉带贯穿全境,距牡丹江民航飞机场19公里,分别距绥芬河、珲春国家级开放口岸19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