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季龙,1917年生,陕西省绥德县王家川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穷苦农民出身。1934年春参加农民运动,担任村赤卫队队长。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任共青团县委组织部部长。1935年2月至8月任共青团绥德县委书记。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参加红军,任绥德县警卫营政治委员。10月后并入战斗团,任该团第一营教导员,配合红十五军团进行响水、波罗和横山一带的北路战役。1936年春任红二十八军第三团党总支书记、政治委员,第一团党总支书记兼第四连政治指导员等职。参加巩固和发展陕北根据地攻占定边、盐池、玉旺、三城堡等战斗。1936年至1937年8月任红二十八军第二五二团政治委员。参加支援西路军的一系列战斗。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二○师第七一六团政治处教育干事。率部分官兵赴雁北做群众工作,使部队很快得到发展。不久调宋时轮支队任第一营教导员。1938年6月后担任八路军第四纵队第十二支队第三十六大队政治委员。1939年1月任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第九团政治委员。多次参加反“扫荡”斗争,1940年8月参加百团大战。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平西)第十一军分区第九团团长兼政治委员。1941年到延安军政学院学习。1942年转入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4年9月回第九团任政治委员,后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一旅回民支队支队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8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绥德警备区兼独立第一旅司令员、政治委员。同年10月至1946年6月任陕甘宁晋绥军区绥德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1946年6月后任延属分团独立团团长。1947年任西北野战军教导旅第二团团长。率部与进攻陕甘宁边区的敌人血战七天七夜,完成掩护党中央和群众转移任务。接着率部参加青化砭、沙家店、瓦子街、荔北等战役。1949年1月任西北野战军第六军第十六师第四十七团团长兼政治委员。9月到新疆工作。1950年1月任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六师政治委员。1951年11月至1952年3月任第九军党委副书记。1953年3月至1954年10月任兵团政治部副主任、党委常委,1953年4月至1954年10月任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4年10月起任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主任,同年11月至1955年9月任党委副书记。1954年11月至1956年8月兼兵团军法处处长。1955年12月至1957年1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7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候补委员,新疆军区党委委员。1956年8月至1959年4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院长。1957年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四书记。同年3月至1958年3月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1958年3月至10月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主席。1959年“反右倾”中受到不公正的处理。1964年11月至1965年11月任陕西省农业生产建设师师长,1965年11月至1968年5月任陕西省生产建设兵团师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8年5月至1976年10月任陕西省农建师师长,1969年11月至1976年10月任党委书记。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陕西省第四届政协常务委员。1978年10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陕西省农业办公室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980年彻底平反,恢复名誉。1983年4月至1987年10月任中共陕西省委顾问委员会委员。1987年6月2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