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区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07年3月18,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分区规划》和《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城市设计》、《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景观设计》。
新区分区规划编制于2005年11月21日启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决定进行新区选址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着手编制《呼伦贝尔市新区分区规划》和《呼伦贝尔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呼伦贝尔市新区城市设计》、《呼伦贝尔市新区景观设计》。在历时一年多的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局和清华规划设计院搜集、调查了大量的资料。由于当时没有地形图资料市规划局委托辽宁经纬测绘科技公司冬季作业,完成了50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为规划设计出台争取了时间。
在规划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利用政府网站公示、会议评审等形式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2007年3月12日。李宝昌副市长主持召开呼伦贝尔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门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了论证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推进城镇化战略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及《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区规划及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向市政府提请审议新区规划及详细规划成果。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分区规划》规划期限2005-2020年。规划范围东起东山脚下。西至西山军用机场,北临小横坝过贝尔桥至河东贝尔大街,南到索伦侨。新区总面积22.3平方公里。规划期末人口15万人。新区定位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市级旅游度假服务中心和中心城市南部商业、教育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作了规定。
《呼伦贝尔市新区城市设计》在综合考虑地域特色、民族风情与现代风格有机结合的同时,塑造“两轴两带、两片、多核”的结构。并对城市建筑高度和天际线控制、建筑风格设计和建筑色彩、整体照明风格设计都作了全面考虑。
《呼伦贝尔市新区景观设计》研究重要景观带和景观节点,规划形成伊敏河、内河和中心广场公园三大景观区,将起步区设计为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兼备,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现代城在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上,李玉秋局长利用幻灯演示详细介绍了新区选址过程、规划出台背景和规划方案要点后,市政府委员审议并同意了该规划方案,同时要求严格各部门实施新区规划,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新区规划要求。市规划局要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科学、有效的指导新区建设。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分区规划-规划范围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6、以呼伦贝尔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二、分区规划的法定性
本次分区规划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并上报级主管机关批准。本规划一经批准,即成为呼伦贝尔市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三、规划期限
2005-2020年,年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四、规划区范围
本次分区规划的范围,东起东山脚下友联、友好村,西至规划环城西路外围绿化带,北临小南坝街过贝尔桥至河东贝尔大街,南到河西规划索伦西街伊敏河向南至河东规划索伦东待。规划总用地19.07平方公里。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分区规划-功能结构
一、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总体规划》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东北经济圈西部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
东北经济圈区域商贸中心、交通枢纽
呼伦贝尔市的综合管理中心、产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本次规划的城市新区,主要承担了呼伦贝尔市的综合管理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的职能。将在未来的呼伦贝尔的城市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新区的功能定位
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市级旅游度假服务中心、中心城市南部综合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