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或避免部队遭受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的损伤,由防化兵组织和实施的综合措施。它是作战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化学、生物、核武器的相继出现和在战争中的使用,对这些武器的防护措施日益复杂,许多国家的军队先后组建了担负专业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专业部队、分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针对侵华日军多次用毒,从1939年开始,培训防化骨干,组织指导部队的防毒。由于条件的限制,当时的防化保障主要是以简易的器材和方法,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队的防化保障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组建了各级防化部门和防化部队、分队,逐步完善了三防装备系列,提高了全军的防化保障能力。
防化保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敌方可能使用核、化学、生物武器的情况,组织指导部队的防护工作,开展群众性自防、自侦、自消、自救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战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防护;组织观察(或观测)报知配系;指挥防化部队、分队实施核观测和化学观察,化学、辐射侦察,剂量、沾染检查,消毒和消除沾染;组织防化器材的供应和技术保障,并发动群众收集、制作就便防护器材。防化保障的原则是:提高群众性防护能力,组织严密防护;集中主要兵力器材,保障重点;掌握预备力量,适时机动。组织防化保障时,通常根据敌方可能使用核、化学、生物武器的时机、种类、方式、数量以及袭击的目标,战区的地形、气象条件对防护的影响,部队作战任务和上级有关防护指示,拟制防化保障计划,下达防化保障指示,由诸兵种部队相互配合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