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善地法】
(梵kus/ala-maha^-bhu^mika^ dharma^h!)
俱舍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与一切善心相应而俱起的心所法。《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大正27·220b)︰‘若法唯在一切善心中可得,名大善地法。’共有十种,即︰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嗔、勤、不害。此等十法周遍一切善心,故名大善。心王为大善所行的依处,故名大善地。信等十法为大善地所有之法,故名大善地法。《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19a)︰‘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是何?颂曰︰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
《顺正理论》卷十一在此十法外,别加厌、欣二法,而成十二法。俱舍家谓,厌缘苦集二谛,欣缘灭道二谛,不能于一心之中相互俱起,故无法周遍一切善心,而唯有十法。《成唯识论》卷六于此等十法之外,另加无痴,而成十一善法,且谓欣、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与欲俱起,是无嗔的一分;谓厌、不悭、不憍与慧俱起,是无贪的一分;谓不覆、不诳、不谄是无贪痴的一分。此论所说与俱舍家所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