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汉] 刘向
司马光【资治通鉴】
原文秦穆公亡马,歧下野人得而共食之者三百人。吏捕得,欲法之。公曰:“君子不以畜害人。吾闻食马肉不饮酒者,伤人。”乃赐酒而赦之。其后穆公伐晋,三百人者闻穆公为晋所困,椎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于是穆公获晋侯以归。
译文秦穆公走失了一匹马,岐山脚下的农民捉得并分给三百个人一起吃了它。(秦穆公的)官吏追捕到了(食马的人),想按照法律来处置他们。秦穆公说:“有德才的人不因为畜生而杀人。我听说吃马肉而不喝酒,就会伤及身体。”于是便给酒让他们饮用。后来秦穆公攻打晋国,(那)三百人听说秦穆公被晋军围困,拿着锐利的武器以死相救,来报答给马肉吃的恩德。因此秦穆公擒获了晋侯班师回国。
注释秦穆公:( —前621)春秋时秦国国君. ②野人:农民.
伤人:对人体有害. ④椎锋争死:拿着锐利的武器以死相救.
晋侯:指晋惠公夷吾.
次:次序。
惠公:晋国国君。
亡:丢失
食:吃
野人:农民
逐:追逐
以:因为
害:伤害
乃:于是
伐:讨伐,攻打
困:困住
为:被
以:用来
归:返回
饮:给···喝
椎峰:手持锐利的武器
欲:想
法:惩罚
闻:听说 者:.... 的人
伤:伤害
德:恩德
中心写出秦穆公宽厚仁爱,不计较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