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是1990年由省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省编委正式批准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隶属于黑龙江省粮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对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是在原黑龙江省盐业公司的基础上,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和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3365万元,主要负责全省3700万人民的合格碘盐供应、食盐专营工作,盐业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由省盐务管理局承担。
工作职责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盐政处、稽查总队、人事劳资处、计划调控处、质量监督处、包装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局综合办公室。
盐政处:负责盐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及解释工作;全省盐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年检管理工作,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基层盐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稽查总队:负责对全省盐业市场的稽查工作,与铁路、公安、公路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协作,打击私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协助基层盐业执法机构抓好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办理全省重大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事劳资处: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职称评定、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计划调控处:负责计划调运管理、统计、票据结算、市场销售管理、食盐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及储备盐管理等。
质量监督处:负责对全省盐行业进行质量管理;对全省食盐极其他盐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包装管理处:负责全省碘盐包装管理。指导检查全省碘盐包装物的生产、销售、食用情况;制定全省碘盐包装制度、规章,贯彻落实包装质量标准;负责食盐包装市场检查。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监察工作;文明单位的创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设定、考核,以及工会的日常工作等。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盐务局政务、事务、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盐务局的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继河。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洪臣。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延会。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中盐黑龙江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维滨。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姚继滨。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总经济师:杨连臣。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