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
【注音】réntǐsǔnshāng
【释义】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征求意见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给出的界定。
按照该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