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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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ng accident

1.概述矿难是指矿山发生的灾难.常见的矿难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矿井失火、顶板塌方等等。

矿难

矿难对矿山有着毁灭性的破坏。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是一个严重依赖煤炭能源的国家,同时也是矿难大国。各次矿难事故说明:煤矿存在非法超层越界开采问题,煤矿劳动组织、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部门的统一协调。

只有不断加强矿山开采的管理力度,才能有效的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2.主要事故种类

2.1瓦斯爆炸瓦斯与空气混合,在高温下急剧氧化,并产生冲击波的现象,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1675年英国莫斯廷(Mostyn)矿发生大规模瓦斯爆炸,其后各主要采煤国家都曾多次发生重大的瓦斯或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1942年 4月26日,日本侵占下的中国本溪煤矿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当场死亡1527人,伤268人,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矿爆炸事故。随煤矿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防治瓦斯措施的改进,这类事故已逐渐减少。

中国煤矿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是电火花和爆破,主要发生地点是采掘工作面。 煤矿瓦斯爆炸产生的瞬间温度可达1850~2650℃,压力可达初压的9倍,爆源附近气体以每秒几百米以上的速度向外冲击,使人员伤亡,巷道和器材设施毁坏。爆炸后氧浓度降低,生成大量CO2和CO,有窒息和中毒危险。

预防措施主要有:

①用矿井通风和控制瓦斯涌出等方法,防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

②控制火源,杜绝非生产需要的火源,如吸烟、火柴、明火照明等。对生产中不可避免的高温热源,采用专门措施严加控制,如只准使用特制的矿用安全炸药和电气设备,加强井下火区的管理,禁止井下拆开矿灯等;

③定期或自动连续检查工作地点的CH4浓度和通风状况。

2.2煤尘爆炸煤尘爆炸同瓦斯爆炸一样都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煤尘爆炸发生在1942年日本侵略者统治下的本溪煤矿,死亡1549人,残246人,死亡的人员中大多为CO中毒,事故发生前,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是由于电火花点燃局部聚积的瓦斯而引起的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2.3瓦斯突出瓦斯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简称,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会给采矿者带来危险的一种现象。也是矿难地主要类型之一。

2.4矿井火灾矿井发生的火灾(包括危及井下的地面火灾),常招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矿井停产,资源破坏,甚至引起瓦斯、 煤尘或硫化矿尘爆炸。1894年俄斯特拉发-卡尔维纳地区(Ostrav-Karvina)拉瑞什(Larisch)煤矿(位于今捷克斯洛伐克境内)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当场死亡235人,处理事故时又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矿山救护队员大部分牺牲。矿井火灾按引起的热源不同分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类。

内因火灾分煤自燃 、硫化矿石自燃两种。 外因火灾 指一切产生高温或明火的器材设备,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可点燃易燃物,造成火灾。在中、小型煤矿中,各种明火和爆破工作常是外因火灾的起因。

2.5矿井水灾矿山突然涌水所造成的灾害。1935年中国山东鲁大公司北大井,在巷道掘进到与朱龙河连通的周瓦庄断层附近时,河水突然灌入井巷,涌水量达578~648m3/min,78小时后,全矿淹没。

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雨、雪)、地表水、含水层水、断层水和旧巷或采空区积水等。大气降水可能从地表低洼地通过塌陷区裂隙或井口灌入井巷,造成灾害。地表水指河、湖、塘、沟及水库的积水。含水层水如砂砾层含水、石灰岩溶洞水,两者可能通过裂隙、断层、旧巷等通道进入井巷。断层破碎带常大量积水,特别是断层与含水层或地表水沟通时,补给丰富,威胁更大。旧巷或采空区积水,往往静水压力大,来势猛,且常含有害气体,易造成人身事故。矿山水灾的主要原因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明;缺乏附近老窖、旧巷的积水资料;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探、防水措施;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排水设备能力过小或设备故障等。

2.6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煤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以前,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极高的比例,随着支护设备的改进及对顶板事故的研究、预防技术的提高和逐步完善,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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