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9—1983)安徽省霍山县人。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五军第七十三师二二三团连政治指导员,陕南游击总司令部营政治委员,第七十四师独立一团副团长,师政治部主任,师教导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坚持了鄂豫陕边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留守兵团警各四团参谋长,团政治处主任,三八五旅七七0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河南军区第四支队政治部主任,豫西支队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原军区第一纵队二旅政治委员,鄂西北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委员,华东军区警备十四旅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皖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安徽军区政治部主任,南京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处长,安徽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福建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