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出生,男,常安董家村人,中共党员,农民。
历任汪良成互助组合作社社长,富春社社长、常安公社副社长、兼区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安乡董家村党支部书记等职。
汪良成同志在五十年代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精神,率先在常安董家村创办起汪良成农业生产互助组,并通过实施合理记工算帐、民主管理、合理分工、合理组织生产要素,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计划,使汪良成互助组的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成为富阳县农业互助组合作的典型,同时汪良成互助组又实行农副业结合,农忙务农,农闲做纸,开垦荒地,种桑养蚕,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集体经道路,到1955年秋,汪良成互助合作社转为富春高级社,已吸收500多户加入富春社。一时声名远播,《浙江日报》、《解放日报》等相继报道了先进事迹。因而汪良成同志分别于1952年、1953年荣获浙江省劳动模范和1954年华东地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