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曼海姆乐派(其实有许多捷克的音乐家)在交响乐的发展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个乐派的代表人物有:
约翰·施塔米茨(Johhan·Wenzel·Anton·Stamitz,1717年——1757年)和他的儿子卡尔·施塔米茨(Karl·Stamitz,1745年——1801年)
里赫特尔(F·X·Richter,1709年——1789年)
卡那比赫(Ch·Cannabich)
他们当时都在曼海姆选侯公理查·提沃多的乐队中工作。这支乐队以他们精湛的演奏水品而闻名。这支乐队演奏的时候特别强调力度的对比,特别在渐强和渐弱的使用上开创了先河。这些演奏时候的细节处理在之前的器乐作品中是不被重视的,但曼海姆乐派将它发扬了起来,显示了当时这些音乐家独特的美学见解。
曼海姆乐派开创了经典的四个乐章的交响乐结构,并大力促进了主调音乐的发展,另外在对作品中的音乐主题形象的展开与对比以及配器的色彩性上也作出了不少的尝试。
曼海姆乐派的影响远大,他们发展出了渐强与渐弱的音乐符号,将乐团编制由20人增至40多人,成了古典乐派的标准规格;第一小提琴手作为乐团首席的传统,也是由曼海姆乐派流传下来的;现今许多不朽的交响曲作品,也是曼海姆乐派将交响曲独立于歌剧之外。曼海姆乐派的音乐作品,以优美的旋律,活泼轻快的风格、鲜明的对比著称。也是第一次自觉地把力度作为重要的因素。
但是曼海姆乐派三乐章,四乐章的结构不定,配器色彩不够鲜明,展开主题动机不足,对比也不够强烈,内容不够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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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海姆乐派(Mannheim School)
曼海姆乐派是18世纪在德国南部曼海姆形成的一个音乐流派。当时曼海姆宫廷的公爵特别热爱音乐,组建起欧洲最优秀的管弦乐队,使曼海姆成为当时德国重要的音乐文化中心。一批来自奥地利和波希米亚,以约翰·斯塔米茨(Johan Stamitz,1717-1757)为首的音乐家们一起创作、演出,对整个欧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被称为“曼海姆乐派”。
曼海姆乐派在音乐史上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结构上,奠定了古典交响乐的基本结构布局,在意大利歌剧序曲快—慢—快结构的基础上加入了快速的第四乐章,形成了快板—行板—小步舞曲—快板终曲的交响乐套曲形式。
(2)在演奏风格上,仔细安排乐队演奏力度上“渐强”、“渐弱”的情感幅度变化,在当时具有前瞻性。
(3)在创作上,以主调音乐风格为主,重视以小提琴为中心的旋律声部,加强了管乐器的色彩效果,废除了巴罗克时期乐队通奏低音的写法,开创性地采用总谱形式进行创作。
(4)在乐队编制上,形成了相当完整的交响乐队,1756年达到56人,成为当时欧洲最大、最优秀的管弦乐队。